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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体意外险 保障上下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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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经常上夜班,以前同事上班途中出车祸有工伤可以认定,现在没了工伤补偿,那我们上下班发生事故怎么办呢?”日前在绍兴某纺织企业工作的蔡女士得知《保险条例》拟修改后,在网上发帖咨询。

  针对除印染性质外的企业,新华人寿推出了一款综合型的意外保险套餐,5人以上即可投保,涵盖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等保险责任,每人每年最低支付120元,就能获得保障。此外,针对个人的“美满人生卡”也可为上班族们提供意外保障,每人每年的支付1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为2000元,赔付比例80%,单次门诊可享受限额300元的赔偿。

  昨日下午,东莞市万家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家美)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以下称泰康人寿),在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议室闹得不可开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泰康人寿称以正式保单合同为依据拒绝赔付,而万家美觉得被泰康人寿忽悠了。

  去年5月25日,经泰康人寿业务员唐辉联系,万家美打算为员工在原来已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种的同时,再为员工买一份定期保险。

  万家美行政人事部经理黄先生介绍,“我们在5月25日给泰康人寿转账41000元,交了新购买的定期险种的保费。当时约定在原有团体意外险的基础上,如果在交费24小时后员工发生意外身故,除了可得到原来10万元的赔偿外,还可得到8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

  5月26日,唐辉给万家美带来新增保险的“保单”。黄先生说,“唐辉当时带来的保单上,只有我们公司的名字和地址,泰康人寿初审员和收费员的签名和落款日期,但保险生效起止日期等均为空白。唐辉称他将代为填写,并且公司与泰康人寿之前有合作,出于信任,公司就签名并盖章。”

  5月29日,万家美一名入职才4天的环卫工,在工作时被小车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万家美才发现他们收到的新增保险的保单生效日期竟然是6月1日。

  万家美对身亡的环卫工家属赔付了19万多元,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泰康人寿在9月10日赔付了第一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10万元,但拒绝赔付新增保险的赔偿金,“因为事故发生在生效日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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