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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期有限制 逾期索赔须致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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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越来越多的人长期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下,投保健康险提早准备好一笔健康专项费用以备不时之需是非常必要的。专家提醒,健康保险理赔期有限制,逾期索赔须致函解释。

  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40万令吉的意外保险。5个月前,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他遭受重伤,经抢救1个多星期后无效而死亡。由于他的亲人不知道他有这份保险,直到他死亡4个月后才发现,受益人(他的妻子)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事故发生已久,核实与检查过程复杂,保险公司迟迟未能支付保险金。

  那么,王先生的家人有三个疑问:

  (1)保险理赔的申请,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

  (2)如果在亲属不知道的情况下,逾期未申请理赔,是否可以通融处理?

  (3)由于保险代理已经不在,其保单已经交回总公司处理,可不可以再找另外一位保险代理(同样一家公司)负责跟进?

  大马保诚保险公司针对王先生家人的疑问回答如下:

  (1)每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申请期限不同。以保诚保险为例,我们的普通保险(GI)下的意外险(PA),其理赔申请期限是14天。而人寿保险的意外险的期限则是30天。

  (2)只要是在死亡发生时,保单依然有效,家属或收益人都可以申请理赔。每间公司的理赔申请程序或手续都不一样。

  保诚保险会要求以下的资料:

  a、死亡证书

  b、解剖报告(Post-mortem)

  c、保单

  d、通知书(Notification)

  即使逾期,受益人还是可以申请理赔,不过需要提呈书面解释,说明延迟申请的合理原因。

  (3)如果您的亲戚有熟悉的保险代理,即使不是相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员,也可以请教帮忙。否则,她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由该公司推荐一名保险代理员协助跟进申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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