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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居民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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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保,但不得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参加两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两险的养老保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确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保,但不得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参加两险。参保人员在与原险种保险关系中止之后,才可以参加另一险种。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两险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可办理企保一次性退休处理,也可于到达养老年龄前一个月向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按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待遇。选择企保延长缴费年限的,在其企保正常缴费期间,不可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居民养老参保关系可保留。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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