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底,深圳工伤保险人数突破500万,其中8成以上是外来劳务工。其实从2004年开始,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经突破600万,目前已突破900万人,成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
深圳的工伤保险是从1990年8月起步的,当年4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相当不容易,从最早起草到最终颁布实施,前后足足花了6年时间。
深圳建市初期,企业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都是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由企业负责全部的费用。但到了1984年,深圳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就出现一些较小的企业有员工受伤后,老板赔不起跑了。另外,由于当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伤待遇标准,受伤员工必须与企业讨价还价,就出现了工伤待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的探索,按照当时市委书记梁湘的指示,市劳动局组织人员对工伤保险进行调研和反复论证后,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但未获通过。后来通过对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调研,市劳动局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1989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制度,并成立了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这就为不久后推出工伤保险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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