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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补贴资金帮1.5万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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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标准之一。深圳市有关部门最近公布了最新的数据,深圳灵活就业补贴资金帮1.5万人实现就业。

  深圳市的绩效评价工作紧贴民生热点问题。2011年,根据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实际效果进行一次评估”的指示精神,深圳市财政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补贴专项资金(简称“灵活就业补贴资金”)2009-2010年的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

  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深圳市财政组建了由注册会计师和专家构成的评价工作组,通过书面评审(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计账目)、现场实地核查(延伸检查了福田区莲花街道、罗湖区黄贝街道、宝安区新安街道以及龙岗区龙城街道等4个街道劳动保障所)、群众满意度调查(从各区的灵活就业补贴资金受助者中抽取38位进行了当面访谈)等方式,对灵活就业补贴资金从前期准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和绩效等四个角度进行全面的评价。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特征为:无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无相对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无相对明确的工作内容。

  灵活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共扶助就业困难人员1.5万余人,受到就业困难人员的欢迎。深圳市灵活就业补贴资金除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费外,还有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极大地拓宽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渠道,鼓励扶持他们实现灵活就业,使他们享受到了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效帮助因收入低、没有稳定劳动关系、没有能力承担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就业困难群体,强化了这部分人员的社保意识,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评价工作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灵活就业补贴资金存在政策门槛低、没有岗位限制以及与其他就业援助政策有效衔接不够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深圳市财政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了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对修改政策和完善操作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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