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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结余够用七年 费率下调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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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基金多年来收大于支所形成的巨额滚存结余,让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了底气——即使不再征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的结余也够发7年的失业保险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25日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26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年来由于失业率保持稳定,基金结余问题突出,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单位个人有望各降0.5%

  在中央出台统一的下调命令之前,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很多省市已经先行一步,近年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陆续出台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举措。

  山东省“减负”时间最早,幅度也最大。从2009年1月开始,山东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由2%调整到1%,个人由1%调整到0.5%;开始只是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阶段性减负措施,2011到2012年间曾短暂恢复到3%,自2012年9月之后就稳定为1.5%。

  此后,江苏、合肥、广州、西安等省市陆续出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从今年1月起,浙江省出台文件决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浙江省人社局估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查阅地方文件可知,各地下调的比例不同,除北京1.2%(单位1%,个人0.2%),山东为1.5%(单位1%,个人0.5%)等较低水平费率之外,大部分自行调整费率的地区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5%。

  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依据此前地方的实践,下一步未调整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或保持单位1.5%、个人0.5%的水平,即单位和个人的费率都比现行费率下降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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