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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疾病保险行业规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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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新闻通气会,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宣布保险行业于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新闻通气会,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宣布保险行业于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次制定的《使用规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此次工作中,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第二,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使用规范》要求重疾险须包括6种主要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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