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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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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6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厦人社【2012】150号),这是继6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之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又一重大举措。
  第二,在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除按原来规定的可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外,还可购买居家必备的常用医疗器材,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

  第三,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购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

  第四,在康复保健机构,参保职工可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具体开展的项目,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在家庭成员之间,参保职工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来源:厦门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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