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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种疾病可享门诊特定病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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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参保人患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等28种疾病或者治疗项目在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该《办法》适用的人员包括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3个月内,或者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次月起3个月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28种疾病,欲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可于每月25日前持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自办理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来源: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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