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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保开始核定今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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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1日至7月20日,市医保中心开始办理2012年度医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1日至7月20日,市医保中心开始办理2012年度医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据了解,全省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903元,月平均工资为3325元。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三项保险职工本人,如果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1995元作为2012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此外,高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997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1995元/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单独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但不得低于3325元/月,不得高于9976元/月。

  从6月11日至7月20日,市医保中心开始办理基数核定。办理人员需携带2012年1月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表”或银行打印的单位职工工资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等相关账册。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启用后当年不再更改。”市医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在核定缴费基数期间,我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内转外不转、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方法,而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同城同库同基数。”

  相关链接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携带“二○一二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纸质版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章)到征缴科、综合科进行申报——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直接导出单位职工信息由单位进行核对——缴费工资有误的由综合科1—3号窗口工作人员修改——核对无误后单位要打印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花名表由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征缴科工作人员存档——征缴科替换新基数。(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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