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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迎来产品更新换代停售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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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保险法实施在即,保险业迎来产品更新换代停售潮
  过完这个“十一”,深圳不少购买过人寿保险的消费者手中的保单将成为“老保单”。

  “旧保险法”下的保单是否能享受新保险法的条件?新保险法,对新法实施前的保险事故、行为等是否适用?

  平安人寿产品部人士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原则上是“新法适用于新保单,老法适用于老保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也只对其施行后发生的事件有约束力。所以,保险公司会按照新保险法以及随后公布的最高院司法解释来做理赔服务。

  新保险法中对保险公司设立了“不可抗辩”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这一新条款以及其他不可免责条款是否也适用于旧版产品?

  该人士表示,平安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因而投保前有重大疾病史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重疾理赔。

  “不管是现行保险法还是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保险法,其立法意图均是出于对善意、诚信的被保险人正当利益的保护;对于患严重疾病后或不符合承保条件而积极策划,主动、恶意投保的客户,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即使超过2年不可抗辩期,仍可实施拒付、解约处理。”(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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