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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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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历经14年辛苦缴费,到期领取的保险金额,竟然缩水近两成。被保险人郭小姐一怒之下,将某人寿保险公司海门支公司诉至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按其持有的保险单(证)记载的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金。近日,海门法院一审判郭小姐胜诉。

  14载投保备嫁妆

  1997年11月,经朋友推荐,郭先生为8岁的女儿投保了一份子女婚嫁金保险。在签署了一堆文件后,他从保险公司获得了一张小卡片——保险证。保险证背面记载:“年缴费2000元,起保日期1997年11月5日,缴费期限14年,自1997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5日,期满领取婚嫁金金额65731.87元。”

  14年弹指一挥间,很快到了领取婚嫁金的时候。不到3万元的支出,如今能领取一倍多的保险金,这要是存银行,早就贬值得欲哭无泪了。面对飞涨的物价,郭先生不禁对自己超前的理财理念沾沾自喜。

  保金缩水起纷争

  然而,当郭先生去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54732.01元。保险公司告诉郭先生,根据投保时他在保险公司留存的投保单及保险公司《子女婚嫁金保险条款及所附金额表》显示,应当给付给郭先生的保险金是5473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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