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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新《保险法》 投保人利益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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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国家颁布新的《保险法》,对于保险行业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和整顿。在新规定下,投保人的利益将被更好地予以保障,但是也有市民担心这样的规范会增加保险产品的价格。

  健康险“租”比“买”划算

  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由于新法中的一些条款做了适当的修改,提升了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将保险产品随之调整,一批保险产品即将停售和改造后重新面市,而投保人也对新面市的产品费率存在着涨价的“担忧”。

  记者了解到,针对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的看法,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能会加大其运营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产品就要随之涨价,法律上并没有给保险公司增加负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运营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来降低成本。

  然而,在保险市场上,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即将涨价的疑虑却难消除,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最后时间,大肆在市场上鼓吹产品停售和涨价的信息,鼓动有意向投保的客户提前投保。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有保险需求的投保人而言,无需赶这趟“末班车”,新《保险法》对于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很大的提升,购买保险产品要针对自己的需求,不是每一类产品都会面临涨价预期,如果找对渠道投保,就无需为营销员鼓吹的“停售风波”而匆忙投保。

  9月23日,中宏人寿理财规划师上官东峰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其实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可能会使一些保险产品有涨价的预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会涨价,比如终身寿险万能险、旅游意外险投连险等产品的涨价预期就比较小,而像健康险或重疾险一类的产品涨价预期则会比较大。

  “对后两类保险产品,如果想省保费,就需要找对投保方式。”上官东峰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有病保病,无病返本”类的健康险,因为在保障之外还有一定的储蓄性质,比较受消费者的青睐,而消费型的健康险因为“有病治病,无病作废”,让大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以30岁的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某公司消费型重疾险,身故保障是2万元,保障至70岁,20年缴费,每年缴费1420元。而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10万元额度的储蓄型重疾险,保障和缴费期限相同,身故保障提高到6万元,并在70岁后给付7万余元的“礼金”,则每年缴费额度需要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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