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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疾及轻症重疾保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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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险的发起人是一个南非心脏科手术医生Dr.Marius Barnard, 他在尽力通过手术挽救了很多人的同时,大部分的康复病人却因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而生不如死。最后他发现单单在身体上是挽救不了很多人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起人是一个南非心脏科手术医生Dr.MariusBarnard,他在尽力通过手术挽救了很多人的同时,大部分的康复病人却因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而生不如死。最后他发现单单在身体上是挽救不了很多人的。他说:“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但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他相信需要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来保护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存活下来的人。在他的发起下,重大疾病保险就出现了。它的出现提供了投保者在生存活着时能得益的保障。

  1、重疾定义不完全是和临床医学挂钩!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我国率先采取了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共同制定的工作方式。知名医学专家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参与重疾定义制定工作。结合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医学经验,重疾定义的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

  2、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因为2007年四月之前国内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导致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鉴于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4月3日正式出台。《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据此,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比如,对“双耳失聪”的定义是: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用数据、检测手段来定义,避免了歧义,在此前的重疾险产品中并不多见。

  3、6种疾病新单必保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规范》对此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重大疾病是:

  A、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B、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C、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D、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E、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据了解,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售出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已经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规范》还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项目)进行了明确规范。重大纠纷将由第三方仲裁。在发生重大疾病后,可使投保者得到合理赔偿,减少理赔纠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促进健康保险产品的自主创新。

  4、目前各家公司的重疾种类不是一样多,但重疾定义是一样!

  5、重大疾病不是必须要死了才赔!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

  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

  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此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是给付原则而非补偿原则,判断标准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是否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与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无直接关系。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重大疾病很多人看起来是要死了才赔,这跟国人”讳疾忌医“有很大关系!很多人都是小病拖,大病捱快死才往医院抬!其实很多重大疾病早发早治疗是完全可以控制或治愈的!当然也还有其他因素的存在!

  6、“轻症赔付”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当初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已经不能完全符合医疗水平的发展。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现在一般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根本用不着开胸,只需要做微创手术即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冠状动脉心脏支架植入术或者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鉴于这种情况阳光保险公司在推出重大疾病的时候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轻症赔付。所谓轻症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在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时候也能够得到赔付。像皮肤癌、原位癌、冠状动脉心脏支架植入术、脑动脉瘤、脑血管瘤等都纳入保障范围,也体现了重大疾病理赔越来越人性化。轻症包括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冠状动脉支架植入、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轻症概念是针对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若干种常见、多发的疾病,在未满足通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标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约定比例向客户提前或者额外给付部分的保险金额,帮助客户尽早安排治疗,舒缓经济压力。这些本不属于可以赔付的症状或手术,在阳光人寿金满堂产品中都可以得到理赔。

  “轻症疾病理赔”概念的出现,赔付了行业重大疾病定义的除外责任,符合普通公众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减少了重大疾病的理赔争议。轻症的概念与医疗行业发展趋势相同,增强客户提前治疗的意识和鼓励客户提前治疗大病,降低了重大疾病发生的可能以及对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必定是未来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趋势。需要强调,“轻症”的保额是额外给付。(“提前赔付”的概念是如果发生轻症则提前赔付你的一部分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则是独立于基本保额之外的赔付,不占用基本保额。)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会摆脱在客户心中“重大疾病保死不保生”的错误影响,理赔条款也会越来越人性化,更加贴近您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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