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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伤儿子遭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免责条款"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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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北京顺义法院和南京溧水法院在同一天分别审理了两起状告保险公司的案件,诉讼起因均为驾驶员倒车不慎撞到了亲属,造成伤亡,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北京顺义法院和南京溧水法院在同一天分别审理了两起状告保险公司的案件,诉讼起因均为驾驶员倒车不慎撞到了亲属,造成伤亡,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在北京顺义做收废品生意的小李,驾驶大货车倒车时误将六岁的儿子撞成重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人”。保险公司凭什么将驾驶员的亲属排除在第三者之外?这种主张是否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去年6月4日早上,小李驾驶大货车倒车时,不慎将六岁的儿子撞成重伤,孩子右股骨骨折、双侧锁骨骨折,所幸没有伤及生命。因保险公司拒赔,小李提起诉讼。

  原代:因被告不支付原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原告曾向北京顺义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四万多元,现原告之子进行了二次手术,并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此要求对方给予伤残赔偿金,希望法院在交强险范围内有限考虑精神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当庭表示,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一万元,拒绝支付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

  被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二条,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是不在责任范围内的。

  原告方强调,投保时,保险公司只给了一张保单,并没有提交保险条款,更谈不上对免责条款详细说明,而且条款本身于法无据。

  原代: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亲属及家庭成员并不排除在“第三人”范围之外,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免责条款首先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方答辩免责是不成立的。

  意外撞伤、甚至撞死亲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买强险的目的是以防万一,减少损失风险,而关键时刻车险又“不作为”,投保人在为亲人伤亡悲伤之余,更对车险理赔标准的“公平性”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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