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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破解“大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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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4年,东营市调研发现,八成贫困户的致贫、返贫与大病有关。对此,东营市探索设立了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形成市与县(区)联动的大病保障制度。全市农民因病就诊率由2002年的75.1%上升到目前的90.3%,住院率由2002年的2.9%上升到目前的7.66%,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较2003年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

  说起东营市的大病补助,最受农民欢迎的一点无疑是:无论得了什么病、无论在哪里看病,只要花费超过3万元就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我加入新农合好几年了,这是第一次住院,没想到给报了4万多,真是帮了大忙了。”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村的李振华说起去年领大病补助的情境,依然很兴奋。2011年1月,他在滨州市人民医院做了二尖瓣置换手术,总共花费84902.36元,由于进口瓣膜不在报销范围内,他可报销的花费为64222.83元,新农合常规报销了31861元,市级大病补偿报销了7694元,县级大病补偿报销了7871元,总共报销了47426元。“自己的看病负担轻多了,有病咱也敢做手术了。”

  李振华告诉记者,他是新农合的“忠实拥趸”。县里刚推新农合时,很多人觉得不生病也要交钱参合,生了病报销比例又不高,是笔“亏本买卖”,不愿意加入。李振华却不这样想,“农民看病也能报销,这样的好事可是头一遭,还是政府拿大头,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好。”他的想法在市县设立大病补偿后得到了印证;而去年住院报销的经历,让他的坚持有了最好的回报。

  2004年,东营市经过调研发现,八成贫困户的致贫、返贫与大病有关,而当时新农合筹资水平比较低,常规报销金额有限,根本无法解决大病户的困难。因此在全省最早出台了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大病救助资金420万元,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年医药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此处指新农合政策可报销范围内花费,下同)。2010年出台了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补偿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市财政补助资金由每年42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县区财政自2011年起按当地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列支专项资金,融入市级大病补偿资金。2012年市财政大病补偿资金由5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各县区财政按辖区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列支大病补偿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补偿资金合并使用,对参合农民年医药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补偿。

  2004—2011年,东营市连续8年发放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资金,累计补偿资金7606.09万元,受益群众12639人次。

  单人最高补偿达29万余元

  “在具体操作时,每年的大病补偿报销比例都是不同的。”东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伊鸿鹏告诉记者,报销多少和参合农民医疗花费多少密切相关。比如今年市财政拿出600万元用于市级大病补偿,各县区参合农民约109万人,按每人每年5元计算,县级配套资金共545万元,这样市级大病补偿资金总共为1145万元。“年底我们会计算全市参合农民医药花费3万元以上部分的总额是多少,用1145除以这个总额,就是今年的市级大病补偿报销比例,然后根据这个比例给农民花费3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去年的大病补偿比例约为20%。”

  在此基础上,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分别设立了200万元、120万元、700万元和250万元的县级大病补助资金。在常规补偿和市级大病补偿基础上,对花费3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三次补偿。至此,东营市市县联动的立体大病补偿机制形成。除广饶外,其余县区均参照市级大病补偿办法制定自己的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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