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保经办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高调支持商业机构参与各类社会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新医改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为商业健康保险拓宽了业务领域。
为此,征求意见稿称,保险业要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如根据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如开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等,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产品之外,还要积极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
事实上,为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经办管理服务,一直是保险业觊觎的一块“蛋糕”,操作空间巨大。虽然该业务本身的盈利性并不明朗,甚至需要“贴费用”,但衍生的保险服务,是商业机构可期的盈利空间。一位参与新农合的商业保险公司人士称。
以参与新农合较早的中国人寿(601628。SH,2628。HK)为例,其年报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人寿已在全国16个省市的90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业务,开办数量占保险业经办新农合数量的80%以上,累计为1165万人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支付服务,支付金额30。91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还开发了农村小额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保障等保险业务。
而人保健康险公司总裁李玉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曾透露,截至2008年底,人保健康的社保补充业务已覆盖到14个省的53个地市,承保人群约2500万人。2006年到2008年,其社保补充业务的保费收入增长了3。43倍,仅今年1月-2月,新开拓的社保补充大额业务项目就有6个,实现保费收入3。14亿元。
征求意见稿称,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要主动向政府宣传介绍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机制、服务和成本效率优势等,争取政府支持。
而在经办管理模式上,征求意见稿表示,要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主要提供方案测算、结报审核、结算支付、风险管控、健康管理等服务,不承担保障基金盈亏风险。保险公司应和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根据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管理费用。
而“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以保险合同模式经办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障责任。”
所谓符合条件,征求意见稿亦做出明确,保险公司首先要符合经营健康险的条件,其次要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功能齐备、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行单独核算等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作等。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支持之外还将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管理。例如,要求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监会的共同指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事前备案、退出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同时,监管机构将加强对经办过程的监管,确保受托管理基金安全,同时,鼓励公平竞争,防范不计成本和后果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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