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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医疗责任保险为何成了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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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服务属于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领域,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满足医疗改革的需求,各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但自开办以来,这一险种始终无法摆脱亏损的阴影,使其成为保险公司名副其实的“鸡肋”险种。下面就医责险亏损原因及解决办法,谈一点粗浅看法。

  医责险亏损的主要原因

  笔者通过调查和分析,认为造成该险种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医责险业务的专业门槛制约了业务的发展

  医责险业务的开展,涉及医疗、法律、保险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性较强,由于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的开办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经验及人才的积累,在医责险的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往往需要借助包括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医疗鉴定机构等第三方的力量来完成,保险公司对第三方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无法做出专业的判断,加大了承保和理赔成本。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过于宽泛

  现行保险条款中将保险责任范围定义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过失责任”,这意味着不仅将对医疗事故引发的索赔负责赔偿,同时,对非医疗事故的过失责任引发的索赔也要负责赔偿,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索赔将成倍增加。

  通过对2005年至2007年11月的1166笔赔案查询,出险原因属于医疗事故的仅为2笔。造成因医疗事故引发索赔的比例极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而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将对医疗机构的声誉、等级评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大多不愿意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事故,往往采取多花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使得保险赔偿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极少,但是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

  (三)追溯期的设置不合理

  医责险保险条款中明确了追溯期的概念,在承保过程中,追溯期一般按连续投保年限计算。以2010年某医疗机构投保医责险为例,若该医疗机构自2005年以后连续投保,那么,它的追溯期将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由于目前医责险采取的是“期内索赔式”的承保方式,追溯期的设置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巨大隐患。做出以上判断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保险公司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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