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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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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不少消费者都选择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究竟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是怎样运作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来了解其中的细则来保障自己应有的利益。

  第十二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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