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始费用:投保人交纳的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3)保单管理费:每月8元,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上月的保单管理费。
(4)风险保险费:指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和身故保障利益而收取的保险费。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上月的风险保险费,在合同效力终止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当月的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的扣除参见本产品条款附表《每千元风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险费表》)
(5)退保及部分领取费用:投保人申请退保或部分领取时,对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金额按下表所示比例收取费用:
保单年度 1 2 3 4 5 6年及以后
退保及部分领取费用扣除比例 10% 8% 6% 4% 2% 0%
四、最低保证利率
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该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是本合同项下个人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公司对个人账户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五、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及国内其他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企业。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科学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广泛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中国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来源:人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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