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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多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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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加多项社保权益,比如,在原有的参保人退休后死亡给付丧葬补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给付抚恤金的事项;增加了对未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或病残津贴的事项。
  社会保险法7月起施行,为使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更易操作,落到实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着重突出了公平原则并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多项社会保险权益。
 
  《通知》规定,在京务工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同等保险待遇。
 
  此外,增加多项社保权益,比如,在原有的参保人退休后死亡给付丧葬补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给付抚恤金的事项;增加了对未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或病残津贴的事项;增加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增加了将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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