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缴费方式期交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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