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第六条保险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七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二、关爱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关爱护理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三、健康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且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身故保险金或关爱护理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按当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账户价值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同时,将当时被保险人的单位交费账户价值给付投保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第八条健康管理服务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免费提供下列健康管理服务:
一、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24节气养生、疾病预防以及慢病管理等健康知识短信。
二、健康咨询服务
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依据被保险人个人健康信息,为被保险人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就诊指导等电话咨询服务。
三、健康通讯服务
本公司将定期(12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宣传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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