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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德国经验 推进我国长期护理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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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护理保险作为一个公益性险种,不但可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减轻个别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而且可以使更多的人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对社会作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护理保险是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

  从资金来源上来看,所有收入低于最低限定水平的人都由国家强制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由雇主与雇员双方按照相同的比例支付。如果雇员的家庭成员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于一定水平,那么他们不需要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就可以享受到该雇员的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服务。另外,只有一个主要劳动力的家庭所需要支付的保费和有着相似收入的个人所需支付的保费是相同的。

  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种类广泛,服务人口情况复杂,为了控制成本,德国政府推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首先,严格界定获得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资格;其次,确定固定的给付范围;另外,从总体上规划支出,特别是对每个成员的支出都要有一定的限制。在成本控制方面,核心就是支出与收入相关联的政策。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将长期护理的基金支出与收入和资产相关联,总的花费不能超过保费的总额。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自1995年开始在家庭护理中实施,1996年开始在机构护理中实施,前五年运行的数据表明这个项目的融资状况是很好的。1999年收入接近163.6亿欧元,扣除支出后还有49.5亿欧元的节余。这保证了基金组织有适度的节余,能够应付一些紧急情况。德国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很多需求者都因为支付高昂的护理费用而造成生活拮据,不得不接受政府的救济。这一保险体系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这方面来说,它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是在其国情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有它自身的优点,但是也有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面。作为世界上的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水平偏低,目前在我国采用社会模式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是不现实的。但从长远来看,我国采用商业保险模式并不能满足全民投保的高福利要求。在参看了德国的发展经验后,我们可以考虑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采用先在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再向全社会推广的方式,逐步转向社会保险的模式来构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借鉴德国的方式,从而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在护理模式上除了提供必要的机构护理之外,也要大力倡导居家护理模式,并给予适当的实物给付或者现金给付。这是符合我国优良文化传统的,与机构护理相比还可以节省护理费用。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正迅猛发展,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信息优势,帮助需要护理的人选择合适的护理模式,帮助护理提供者掌握更多的护理知识和信息,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最终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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