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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有“老人痴呆症”病史,保障更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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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比重疾险的“大热”,同为健康保险之一的长期护理险显得很“低调”——目前市场上不是很多,人保健、中国人寿、友邦等公司有一些。那么,“神秘”的长期护理险通常提供怎样的保障?

  老年关爱保险金

  王先生生存至年满80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王先生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直至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在交费期间内,王先生长期护理状态中止的,投保人自中止之日起应恢复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投保参考:

  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中“长期护理状态”界定

  合同所述长期护理状态应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在无他人扶助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

  以上所述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

  被保险人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或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器质性遗忘综合症导致器质性认知功能障碍且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达到中度或中度以上痴呆状态,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的。

  以上所述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是指符合下列三项分辨障碍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时间的分辨障碍、场所的分辨障碍、人物的分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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