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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7月启动 有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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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据新安晚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于下月开始。7月1日起,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住院报销比例均有所调整。
 
  缴费金额小幅提高
 
  据合肥市人社部门介绍,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按上述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约增加基金收入6800万元左右;另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约增加基金收入5000万元左右,合计约增加基金收入1.18亿元。
 
  待遇享受期延长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合肥市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出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据悉,合肥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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