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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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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参保,政府补助,较低的缴费标准,实惠的便民举措,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加入到城镇居民医保的行列。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三年,多项便民惠民措施提高了居民参保积极性

  个人参保,政府补助,较低的缴费标准,实惠的便民举措,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加入到城镇居民医保的行列。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运行三年来,随着多项便民、惠民政策的陆续推出,极大提高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5万人,参保率达到98%,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每年只需要交120元,就能享受全额医保,有了医疗保险真是一件好事,看病负担轻了,有病也不用再拖着了。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真是为我们普通市民着想啊。”家住北街办事处下东关社区的李女士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可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相应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点就此消除,医保实现全覆盖。这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的又一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犹如一张网不断向大处编织,使得医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在广大城镇,还有约20万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成为我市医保制度的盲区。为了实现医保全覆盖,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各方经验,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余由中央至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纳120元,各级财政补助160元;成年低保对象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纳3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

  为了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制度运行三年来,我市还陆续推出了多项便民、惠民措施。市人社局居民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实行就医“一证通”,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即可在全市1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即可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再到医保中心报销;两次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2009年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和社医卫生中心70%分别提高到了65%、75%、85%,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75%;三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提高到7.5万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由顺产400元、剖腹产80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和1200元。在此基础上,2010年我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两次提高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7万元提高到17.5万元,从而使我市参保居民年度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由2009年的3.2万元提高到25万元,提高了近8倍。

  医疗待遇水平的持续提高,让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参加医保的好处,调动了参保积极性,使我市居民参保率连年上升,在全省名列前茅。(来源: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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