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医疗保险具有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中金网7月29日
2016年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
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40000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二级医疗机构为17%,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三级医疗机构为22%;
40000元以上至基本
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较在职职工降低3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最低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