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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再有农民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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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等;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等;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各类保险缴费及享受的医疗待遇各不相同,农民工的待遇最差。11月份出版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打破以户籍划分类别的做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其中,农民工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自此,深圳市不再有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区分。

  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等;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等;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各类保险缴费及享受的医疗待遇各不相同,农民工的待遇最差。11月份出版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打破以户籍划分类别的做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其中,农民工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自此,深圳市不再有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区分。

  打破户籍划分类别方法不再有农民工医疗保险

  根据《办法》内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实行重大改革: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投保。根据该项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者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因工外出急诊抢救住院可报90%

  关于门诊费用,新《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关于住院费用,新《办法》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医保档次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方式

  医保档次就医方式门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三档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农民工医疗保险——相关链接

  农民工健康要有医保撑腰

  农民工的健康意识不强固然是事实,但怕花钱才是根源。收入本就不高,又没有完善的医保撑腰,小病扛、大病拖就成了无奈的选择。有数据显示,外来农民工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远低于当地居民。大部分农民工患病后,首选是进行自我医疗,纵然去就医,也多选择基层卫生机构和私人诊所。只有在罹患严重疾病时,他们才会去较高层次的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的治疗者中,放弃住院的也不在少数。这些选择都是为了少花钱。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医保体系之外,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凸显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问题。此外,从卫生角度看,农民工群体存在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事实上也是关联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系数问题,已经超越了农民工群体本身。当前,政府应着力于将无组织依托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基本医保体系,同时加大投入建立农民工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唯有如此,农民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才会得到较快提升。

  平罗县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

  2013年,平罗县与银川市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武警总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和同济堂医药连锁公司等4家定点药店签订了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协议,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区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针对区外异地就医人员,在暂时未能实现与区外联网结算的情况下,设置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结算窗口,在区外就医的农民工,可以持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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