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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农合与大病医疗救助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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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政救助对象在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要求提供民政医疗救助相关证明材料,由接诊医疗机构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审验确认,救助对象出院结账时,扣除新农合报销补偿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由接诊单位垫支。

  陕西省宁强县民政局在民政服务优质年活动中注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切实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困难,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果,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制定出台了《宁强县实行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站式”结算办法(试行)》,实行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与农村合作医疗“一站式”结算、“直通车”救助。实现了“在哪里看病、在哪里报销、在哪里救助,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当天救助”。

  该办法规定:民政救助对象在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要求提供民政医疗救助相关证明材料,由接诊医疗机构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审验确认,救助对象出院结账时,扣除新农合报销补偿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由接诊单位垫支。接诊机构根据县民政局确定的救助标准和本人在本年内已经享受民政医疗救助金额,计算其本次住院应该享受的救助金额,在办理新农合补助手续时同步办理垫付救助手续,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除新农合报销、民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为扩大救助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县民政局还将农村困难精神病患者纳入“一站式”结算救助范围。该办法的实施,简化了救助程序,为农村患病困难群众赢得了有效治疗时间,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群众医疗困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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