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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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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5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1年发生的医保费用可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90日内须办理手续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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