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计划的限制
被保险人按职务、工龄分类标准选择不同的保障计划
人数为<50人时,最多可分为2类
人数为50-99人时,最多可分为3类
人数〉100人(含),最多可分为4类
同一类别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障计划必须一致;低职务或短工龄员工的保障计划不得超过高职务或长工龄员工的档次;家属的保障计划不能超过员工的最高保障计划。
例1:49人的团体,最多可分为2类,若按职务分,可将干部分为一类,员工分为一类,或者处级以上干部分为一类,处级以下干部和员工为另一类;若按工龄分,可以是10年以上为一类,不足10年为另一类。
例2:80人的团体,最多可分为3类,若按职务分,可将经理级以上干部为一类,处级干部为一类,员工为一类;若按工龄分,可以是20年以上为一类,10—20年为一类,10年以下为一类。
八、缴费类别的选择
1.缴费类别:年缴、半年缴、月缴;
标准:年缴保费≥24万,可采用月缴
年缴保费≥4万,可采用半年缴
2.期缴缴费时间:为相应月份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3.期缴缴费宽限期:合同规定缴费日的次日起10日内,在缴纳续期保费后,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
九、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十、特殊人员的处理
1.首次投保年龄超过投保规则之规定者,可选择:
将此被保险人除外
加费承保
2.投保当时被保险人正在住院或已患严重疾病者,有以下三种选择:
将此被保险人除外
除外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
附加风险保费
十一、上报规则
1.特殊行业承保:如第五、六类职业等
2.承保条件超过投保规则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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