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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医疗险谨防理赔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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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医疗保障,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目标。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医疗保险。专家表示,投保医疗险谨防理赔误区。

  去年颁布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

  专家介绍,补偿性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如果保险人已从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金额,那么理赔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建议对于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居民来说,如果单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如果没有其他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可考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可以购买两份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型保险,注意两份保险的费用型报销比例要有所区别。

  过度治疗将遭遇部分拒赔

  「案例」去年2月份,河南的老王来广州女儿家中小住,女儿为他投保了一份某寿险公司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最高保额5万元。当年10月,老王在河南老家不慎腰部骨损,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他持着1。5万元的医疗发票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后认为,只能赔付他两周共14天的医疗费用。老王不服,一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法院判老王败诉。

  分析:老王的教训说明,在买了商业保险后,不能想当然以为保险公司什么都会赔,从而不注意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造成资源浪费和自己的损失。

  老王之所以败诉,原因有两点,其一,老王有明显过度治疗嫌疑。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只对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部分拒赔,是因理赔人员调查后发现,刘先生在住院的后一个多月时间里,没有做过任何治疗。因此只能推算出“必要且合理”医疗费,而不能按他要求的金额全额理赔。

  其二,未及时“二次报案”。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有的保险公司约定,住院满两周仍未出院,需通知理赔部门,即所谓“二次报案”。保险公司将视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住院的必要性、合理性。如客户未按约定“二次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两周后的住院费用。

  ★建议保险并不是万能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都有一定原则及范围限定,受伤或生病接受治疗时,一定要把握“必要且合理”原则,而不要“过度”,保险公司不会对不合理的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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