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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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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物价高涨,许多医疗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而住院医疗费用成为了许多消费者沉重的负担。所以,投保一份住院医疗险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具体的一款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保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n针对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n 保障全面\n获得包括检查、治疗、床位、手术和其他医疗费用在内的费用保障,安安心心住院治疗。\n 关爱周到\n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高达85%,并且不设免赔额。\n 个性化设计\n若保险合同期满时仍未出院,还可继续享受最多达30天的保障优惠,续保时无疾病观察期。\n根据不同经济能力及保障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方案计划,自主投保。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被保险人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本附加险合同各项费用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约定的档次确定。无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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