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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个体户重疾险: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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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女士,23岁,个体,月均收入3000元,希望选择一款能保重大疾病,包含意外,能返还本金,交费少,兼能养老的险种。

  客户资料:赵女士,23岁,个体,月均收入3000元

  年缴保费:2000元

  客户需求:希望选择一款能保重大疾病,包含意外,能返还本金,交费少,兼能养老的险种

  赵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寿金:

  被保险人7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附险保费4万元的祝寿金。

  2、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到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5%与主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加上到期应支付的附加险合同保费的105%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3、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发生事故时投保人年龄未超过65周岁,可逐期豁免主附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98286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赵女士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主附险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5、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可逐期豁免主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附加险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6、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于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作者:张冬梅,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

  分红还本尽福享,重疾保障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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