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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权责不清意外受伤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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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准毕业生的人身意外该由谁负责?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实习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实习之前就要明确责任,另外教育、劳动部门出台相关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

    准毕业生邢斌(化名)拨打海都教育热线951-05-951反映称,他在要进企业实习时,遭遇了人身意外险由谁买单的问题,导致他实习受阻。学校说,人身意外险应由企业或学生自己买单,企业说,应该由学校或学生自己买单,一直纠缠不清。那么,准毕业生的人身意外该由谁负责?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实习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事实上,邢斌遇到的问题并不罕见。我国每年约有1000多万的在校生到各企业实习,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实习生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有数据显示,每年约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

  校方和实习单位都不买单

  邢斌是福州某高校药学专业2011届毕业生,放弃了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自己找到某制药公司实习,院系老师也同意他这样做。不料,就在他要去实习前,自己的人生意外保险由谁负责的问题难住了他。原来,学校给实习学生统一拟定了一份实习协议,其中一条写道“实习期间乙方(即实习单位)为丙方(即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除外),并将购买凭据的复印件交甲方(即学校)备案”。制药公司将其修改为“意外伤害险由甲方或丙方购买,并提供相应保险凭证”。

  据邢斌介绍,公司负责人说,实习生尚属学生,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意外伤害险是学校的责任;而校方则表示,学生已到企业上班,意外伤害险是单位的责任。最终,制药公司表示,若邢斌想要到本公司实习,要么学校承担意外保险责任,要么邢斌自己承担意外保险。

  实习之前就要明确责任

  “我们学校统一给学生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但赔付额度较低。在与对口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基地时,我们就已在合同中注明,学生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主要责任由用人单位来负。同时,坚持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徐宁主任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多数大中专院校都与实习基地签有类似的实习合同。

  福建冠华精密模具公司韩课长表示,企业和实习生在实习前就应该协商清楚意外伤害谁负责的问题。他们公司的做法是,给实习生购买团体保险,其中包含意外伤害险,一是降低企业风险,二来也有利于公司储备人才。

  教育、劳动部门出台相关法规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实习生的意外保险由谁买单,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对于实习生的意外伤害险,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实习生也不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当然,有些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实习生,承担实习生的意外保险,这是因单位而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也应负担相应责任。

  另有高校老师表示,实习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权责不清、身份难定等问题让劳动部门也无从插手,呼吁教育、劳动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高职生顶岗实习受伤奔波3个月难获赔偿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暑假,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大三学生――20岁的陶闯和同班29名同学,由学校安排到福建省南少林药业公司顶岗实习。8月27日,在工作过程中,陶闯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此后3个多月,陶闯为讨一个合理赔偿而四处奔走。福州市劳动系统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按工伤算,至少是10级。但由于他是在校高职生,与工厂发生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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