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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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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合同效力的终止等30条。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二十一)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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