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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职工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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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让参保者得到真正的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安徽蚌埠表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悉,工伤康复主要是利用医疗技术、运动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等方法使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或部分恢复肢体、器官功能和智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工伤保险坚持“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对以功能损害为主的工伤康复对象,在其伤病情况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当康复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恢复至相对稳定状态时,存在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类别为颅脑外伤、脊髓损伤、骨关节损伤或截肢、烧伤。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且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由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市医保中心或工伤职工经治医院提出康复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具备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即可自主选择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一般轻、中度工伤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度或者特别严重患者不超过6个月。康复职工在康复期内每2个月应进行康复效果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康复。对超过康复期限仍具有康复价值的可延期康复,延期时间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目前,蚌埠市已有7名职工在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解放军第123中心医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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