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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 重大疾病险经历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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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每个公司都不约而同的推出了新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新的重大疾病保险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对于消费者而言,又该选择新版的重大疾病险还是旧版的重大疾病险?

  10月1日,新《保险法》将实施,记者从多家寿险公司获悉,一批旧的保险产品集中在近段时间停售,其中不乏曾经为公司带来大笔保费的明星产品,而停售或者升级的产品以重疾险分红险为主。多数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以后只能通过附加在年金保险终身寿险上来购买。

  不仅如此,重大疾病保险也在经历着“变脸”,原本只对一次重大疾病进行赔付的保险,现在投保人可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的赔付。

  重疾无主险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原本可以作为主险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重疾险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上购买。

  今年5月,太平人寿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新华人寿也将在9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

  “此次保险产品集中停售,一是因为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有的产品条款需要重新调整。”资深保险理财师蒋正伟介绍。“还有就是目前保险产品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很可能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

  据了解,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最受到关注的是“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从某个角度讲也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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