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广州 中国人寿 欧阳芳
[摘要]阿慧,35岁,其它,家庭主妇,月均收入0元。下面是为他国寿美满一生年金(分红)
被保险人资料:阿慧,35岁,其它,家庭主妇,月均收入0元
保障方案:
阿慧:
1、35岁,全职太太,先生是个体老板,女儿8岁,家庭年收入200万
2、有两套房子,一次性付完,有车;
3、夫妻双方均无社保,但先生已经购买高额的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女儿也已经投保齐全的保险。
投保需求:单收入的家庭,先生经营企业风险大,步入中年,自己医疗和养老没有保障,红姐感到危机意识越来越大:一旦生意失败或是自己身体患病,将使家庭陷入经济危机。所以红姐想在短期内完成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同时也想在先生收入的高峰时期,分散投资,建立一个稳健的理财帐户,利用保险的避债功能,让保险为家庭锁定风险,守住财富。
保费预算:10万/年。
险种名称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保额 保费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分红) 8年期 至75岁 119600元 100000元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年期 终身 10万元*3 8800元 每年 每年 1万 400 每年 每年 21.9万 380 合计保费:每年10万,交8年(其余三款保费可用每年返还的年金交
保障权益
国寿美满一生保险
一、关爱年金:
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每年在生效对应日可领取关爱年金 9568 元,合计领取 382720 元。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一次性领取956800 元祝寿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1052480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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