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儿子的投保计划
险种名称 交费方式 保险期 保额 保费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年期 终身 10万元 2000元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每年 每年 5.3万元 60元
总保费:2060元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保单生效一年后,初确诊为29类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
※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残缺、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脊髓灰质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一、意外伤害门诊医疗3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医院治疗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报销。
二、住院医疗3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以下比例赔付:
100-1000元报销50%
1000-5000元报销60%
5000-10000元报销70%
10000-30000元报销80%
30000以上部分报销90%
三、身故、意外伤害残疾2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赔付20000元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
合同终止。
生命保障金:被保险人身故,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
附加权益:保单借款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重症肝炎 9、双目失明 10、瘫痪 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2、严重脑损伤 13、严重帕金森 14、严重烧伤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6、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17、主动脉手术 18、严重多发性硬化 19、严重系统红斑狼疮 20、严重肌无力
国寿住院寿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90天后)在二级以上医院,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90%给付保险金,医疗费用最高给付5000元/年。
健康吉祥卡保险
意外医疗保障: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按社保用药范围,免赔额100元以上按80%报销,每年累计0.4万元。
意外身故保障:因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意外伤残保障: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最高给付10万元。
太太保单利益统计:
意外:25万元 重疾:15万元 意外医疗:0.9万元 疾病医疗:0.5万元
3、儿子的投保计划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保单生效一年后,初确诊为29类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
※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残缺、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脊髓灰质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一、意外伤害门诊医疗3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医院治疗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报销。
二、住院医疗3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以下比例赔付:
100-1000元报销50%
1000-5000元报销60%
5000-10000元报销70%
10000-30000元报销80%
30000以上部分报销90%
三、身故、意外伤害残疾2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赔付20000元
总保费:4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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