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学校还反映,校方责任险责任难以明晰,赔付条件比较苛刻,建议教育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同时希望保险公司加强赔付服务,使事故纠纷处理尽快“息事宁人”。
安全主任编制和相关经费有待落实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但检查发现,许多学校的注册安全主任的编制尚未落实。另外《条例》要求学校在非教学时间安排教职人员管理来校学生。由于编制和经费没有解决,学校只好安排校领导和教师轮班照看非教学时间入校的学生,增加了这些人员的工作负担。校方希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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