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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校要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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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保障学生全面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表示,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或政府财政加购人身意外伤害险,从而完善学校保险责任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大检查昨天正式开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国带队的第三检查组率先赴盐田区检查。盐田区教育管理部门和校方反映,《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建议,应在《条例》所规定的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或政府财政加购人身意外伤害险,从而完善学校保险责任体系。

  学校严格执法保学校安全

  检查组昨天听取了盐田区政府、区教育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并深入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海涛小学、田心小学视察,与学校负责人座谈,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据汇报,自去年4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以来,盐田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和局面。

  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各个学校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学校安全。如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海涛小学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田心小学制定的《食品留样制度》,这些做法成为学生安全的有力保障。

  单一险种不利于权益维护

  《条例》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条例》实施后,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解决了赔偿费用来源问题,降低了学校的风险。但昨天检查的几所学校都反映,在校方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学校在校园事故中存在责任。而往往很多校园事故,学校并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不利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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