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4
汽车驾驶员
指市内公共汽车、市内公共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的驾驶员。
7.5
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7.6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7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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