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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新增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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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以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解决医疗保险待遇区域间的均等化问题;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职工医保。

  该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标准调整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其参保标准相应调整为B档,即150元,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此外,在惠州市就读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居民医保。其中,属于本市户籍已随家庭参加居民医保或本市行政区域外户籍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按B档的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

  市财政按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各县(区)财政按本县(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作为居民生育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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