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
根据《办法》,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遵循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等原则。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医保基金由市实行统一收支管理、统一财政专户和分户核算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本市户籍居民依照本办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居民参保率达100%,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医保基金的征集和医疗保险待遇(下称“医保待遇”)给付,医保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据介绍,参加职工医保,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目前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缴纳)。根据《办法》,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将由1%下调为0.5%。也就是说,从明年起,补充医疗保险费将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0.5%逐月缴纳。
居民参保标准调为30和150元两档
《办法》对居民医保的参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标准由原来的20元、30元、120元三个档次按年缴费,调整成A档30元和B档150元两个档次。据悉,B档的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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