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城乡居民医保经过两年的运行反响良好。县社保中心总结了两年来的运行情况,通过广泛调研认真讨论研究后,建议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适当调整。
2009年9月,《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正式出台。根据这一规定,2010年1月起调整新农合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增加至50元,县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提高报销比例,三个险种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45%、55%、85%,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25%。
全县30多万参加这一系列医保制度的群众在普通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限额、重大疾病补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实惠。
今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于10月11日正式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集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5元,其中财政补助255元,个人缴费100元。
新政策规定的筹资标准变化了,待遇享受标准则大幅提高: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从300元提高为500元;报销比例提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60%(原农医保为45%、城镇居民医保为5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原新农合为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为6万元)。
此外,还将建立生育补偿制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正常分娩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定额补偿。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在探索建立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