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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14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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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14条问答,包括了一些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这些都是深圳市民想了解的问题,希望给网友帮助。

五、门诊大病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诊断医院包括: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六、每种门诊大病各有哪些诊断医院?

点击查看详情: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病种.doc

七、根据安排,门诊大病参保人应该什么时候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

为防止参保人确认时间过于集中,影响诊断医院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社会保障卡号的末位数字分为四组,把门诊大病的确认工作按每月一组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末位数字为0、1和2的在3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3、4和5的在4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6、7和8的在5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9的和当月错过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6月办理和补办确认手续。

八、患有多种门诊大病怎么办?

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应分别进行确认,根据病情,可以在同一诊断医院进行确认,也可在不同诊断医院确认,属于同一诊断小组诊断范围内的病种可一次完成确认手续。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应领取《证明书》,但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九、更换或遗失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怎么办?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市诊断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

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医保办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

十、参保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在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并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

(二)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在交医疗费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记账;

(三)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有几个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审核报销,详情在下一个问题叙述;

(四)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的,应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具体名单为: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五)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应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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