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社保年度一般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而此次通知专门对居民医保的社保年度进行了调整。
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些在今年5月或者6月办理参保登记2010年社保年度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其享受待遇的社保年度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张学文表示,对于按照先前社保年度规定办理缴费参保的,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则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人员类别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 | 80 | 20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2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三、参保登记办法
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资料
个人身份 |
专项资料 |
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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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 |
其中,困难学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
1、身份证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如属港、澳籍学生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属台籍学生则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外国籍学生则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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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 |
其中,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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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以及老年居民 |
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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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以及老年居民中 |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
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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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收入家庭成员 |
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中专学生提供复印件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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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还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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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重度残疾人员 |
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中专学生提供复印件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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