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5、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6、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二)有肝硬化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性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第(一)项及第(二)至(五)项之一:
(一)有持续>1年的蛋白尿、血尿、水肿,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和/或持续性高血压,或肾活检证实为慢性肾炎;
(二)可有面色苍白,食欲不振,乏力倦怠,发育迟缓,营养不良等;
(三)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
(四)双肾B超可见双肾缩小,同位素肾图呈功能受损型;
(五)排除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及遗传性肾小球疾病。
十三、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慢性肾炎、糖尿病、高血压及其它可引起慢性肾脏疾病的病因;
(二)尿毒症面容、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皮肤瘙痒、尿素霜、水电解质及酸碱代谢紊乱、贫血、出血倾向、肾性骨营养不良、易发感染等;
(三)代偿期实验室检查正常,失代偿期时血肌酐>133μmol,Ccr(GFR)<29ml/min或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持续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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